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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国际大奖
评定规则
第一章 | 奖项成立 |
第一条 | 绿色设计国际大奖是世界绿色设计论坛设立的国际性、公益性奖项,旨在表彰以绿色设计为理念,积极应用绿色技术、绿色材料、绿色能源、绿色装备、绿色生产方式,努力实现循环、可持续、无害化,有助于保护或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各类产品。 |
第二章 | 提名 |
第二条 | 奖项采用提名方式,由主办机构邀请相关专业组织在全球范围征集提名。 |
第三条 | 奖项不接受个人或机构申报,但可以在网站征集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主办机构提名的参考意见。 |
第四条 | 产品获得提名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
(一)以绿色设计为理念。 | |
(二)积极应用绿色技术、绿色材料、绿色能源、绿色装备、绿色生产方式。 | |
(三)努力实现循环、可持续、无害化,有助于保护或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 |
(四)产品生产者无环保劣迹及环保方面的不当言论。 | |
(五)产品在行业内有比较优势。 | |
第三章 | 评委 |
第五条 | 主办机构在全球范围邀请设计、环保、公益、金融、传媒等领域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 |
第四章 | 公示及投票 |
第六条 | 获得提名的产品将在世界绿色设计论坛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期间,个人或机构有权提出更新或补充公示资料的要求。 |
第七条 | 评委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 |
第五章 | 表彰 |
第八条 | 进入提名的产品即获得绿色设计国际大奖提名奖。 |
第九条 | 绿色设计国际大奖获奖产品将进入年度《全球绿色采购指导名录》。 |
第十条 | 每年度获得绿色设计国际大奖的产品不超过提名总数的三分之一。 |
第十一条 | 年度绿色设计国际大奖获奖名单将在世界绿色设计论坛发布。 |
第六章 | 撤销 |
第十二条 | 主办机构接受社会公众投诉,对于产生重大环保劣迹且影响难以消除的获奖产品,主办机构有权要求撤销奖项称号,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
第十三条 |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