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绿色设计国际大奖 > 评定规则

评定规则

第一章 奖项成立
第一条 绿色设计国际大奖是世界绿色设计论坛设立的国际性、公益性奖项,旨在表彰以绿色设计为理念,积极应用绿色技术、绿色材料、绿色能源、绿色装备、绿色生产方式,努力实现循环、可持续、无害化,有助于保护或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的各类产品。
第二章 提名
第二条 奖项采用提名方式,由主办机构邀请相关专业组织在全球范围征集提名。
第三条 奖项不接受个人或机构申报,但可以在网站征集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主办机构提名的参考意见。
第四条 产品获得提名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绿色设计为理念。
  (二)积极应用绿色技术、绿色材料、绿色能源、绿色装备、绿色生产方式。
  (三)努力实现循环、可持续、无害化,有助于保护或改善人类生存环境。
  (四)产品生产者无环保劣迹及环保方面的不当言论。
  (五)产品在行业内有比较优势。
第三章 评委
第五条 主办机构在全球范围邀请设计、环保、公益、金融、传媒等领域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
第四章 公示及投票
第六条 获得提名的产品将在世界绿色设计论坛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期间,个人或机构有权提出更新或补充公示资料的要求。
第七条 评委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
第五章 表彰
第八条 进入提名的产品即获得绿色设计国际大奖提名奖。
第九条 绿色设计国际大奖获奖产品将进入年度《全球绿色采购指导名录》。
第十条 每年度获得绿色设计国际大奖的产品不超过提名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年度绿色设计国际大奖获奖名单将在世界绿色设计论坛发布。
第六章 撤销
第十二条 主办机构接受社会公众投诉,对于产生重大环保劣迹且影响难以消除的获奖产品,主办机构有权要求撤销奖项称号,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