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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国际贡献奖
评定规则
第一章 | 奖项设立 |
第1条 | 绿色设计国际贡献奖是世界绿色设计论坛设立的国际性、公益性奖项, 旨在表彰以绿色设计为手段,推动绿色技术、绿色材料、绿色能源、绿 色装备等的应用,致力于改善人类生存环境做出卓越贡献的专业人士和 专业组织。 |
第2条 | 绿色设计国际贡献奖包括个人奖、机构奖。 |
第3条 | 所有奖项均不收取任何报名费。 |
第二章 | 提名 |
第4条 | 奖项采用提名方式,由主办机构邀请相关专业组织在全球范围征集提名。 |
第5条 | 奖项不接受个人或机构申报,但可以在网站征集公众意见。公众意见将作为主办机构提名的参考意见。 |
第6条 | 个人获得提名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
(一)为生态环保事业做出卓越贡献。 | |
(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 | |
(三)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 |
(四)无环保劣迹及环保方面的不当言论; | |
第7条 | 机构获得提名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 |
(一)为生态环保事业做出卓越贡献。 | |
(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 | |
(三)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积极践行保护自然与生态的理念。 | |
(四)无环保劣迹。 | |
第三章 | 评委 |
第8条 | 主办机构在全球范围邀请设计、环保、公益、金融、传媒等领域专业人士组成评委会。 |
第四章 | 公示及投票 |
第9条 | 获得提名的个人和机构将在世界绿色设计论坛官方网站予以公示。期间, 个人或机构有权提出更新或补充公示资料的要求。 |
第10条 | 评委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 |
第五章 | 表彰 |
第11条 | 进入提名的个人和机构即获得绿色设计国际贡献奖提名奖。 |
第12条 | 每年度获得绿色设计国际贡献奖的个人和机构不超过提名总数的三分之一。 |
第13条 | 年度绿色设计国际贡献奖获奖名单将在世界绿色设计论坛发布。 |
第六章 | 撤销 |
第14条 | 主办机构接受社会公众投诉,对于产生重大环保劣迹且影响难以消除的获奖个人或机构,主办机构有权要求撤销奖项称号,并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
第15条 |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机构。 |